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武船院发〔2017〕8号签发人:
陈长江
关于给予学生易晓亮退学处理的决定
院属相关单位(部门):
16321班学生易晓亮(学号:201403020428),该生于2017年2月25日擅自离校后,至今未返校。根据《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七章第五十七条中“未请假离院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应予退学”的规定,经院长工作会议研究决定,对学生易晓亮予以退学处理。
请学生易晓亮在退学处理通知书送交或校园网上公告之日起一周内办理退学手续离校。如逾期不办理离校手续,由学院有关部门注销其在校的各种关系。学生如对退学有异议,在接到学院退学处理通知书之日或校园网上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校园网公告网址:http://whcyjw.wspc.edu.cn:8011/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5月11日
——此页无正文——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2017年5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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